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又是怎样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一
甲方(转出方) 任丘市 乡 村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
二、流转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费。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3.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3、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6、该承租范围内,所有农田水利设施,使用维修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七、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解决纠纷的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政府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任丘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也可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在土地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甲乙双方分配安臵补助费或者占用费的办法: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2、土地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经评估定价给予乙方补偿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按当时当地土地租用价格有优先承包权,与甲方签订合同。
3、在租期内如有人不幸去世,需在所流转地块安葬的,乙方必须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减少乙方损失 。
4、其他事宜 。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盖章、经乡镇政府鉴证之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鉴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盖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以 (承包、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组的承包土地(其中水田 亩、山林 亩、水面 亩、旱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具体情况见下表)。
第三条 流转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四条 该土地以 (承包、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使用性质用于非农建设。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甲方保证土地流转期限在其承包期限之内。
第六条 双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土地流转的价款。
(一)流转土地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
(二)第一年流转土地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递增 %。
(三)第一年流转土地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流转土地单价按每百斤(水稻、棉花、油菜等)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的调整进行调整。
(四)其他 。
第七条 流转土地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一)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二)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土地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该年度流转土地价款。
(三)其它 。
第八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定金在乙方依约支付流转土地价款时返还或充作流转土地价款。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将流转土地交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三)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等,甲方不得干预。
(四)流转期内,乙方应当依法保护流转土地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损害流转土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流转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流转土地再次流转,不得将流转土地进行抵押和抵偿债务。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七)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土地达到出让时流转土地的等级和质量。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流转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达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达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流转土地使用性质的。
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流转土地永久性损害的。
3﹒乙方在取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流转土地达到月的。p副标题e
(四)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流转期限截止日晚于甲方承包期限截止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市(州)人民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三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从事早、晚水稻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 壹 年,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租赁价款按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贰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