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
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范文一
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电力系统工程设计,包括 总配建设工程(即开闭所)、 变配电室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
①福建省电力公司闽电营销〔〕96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10kV配电及业扩工程典型设计》的通知;
②福建省电力公司闽电营销〔〕397号关于印发《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版)》的通知;
③《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④《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5220-)等国家部委、省建委现行设计规程和有关法规。
3.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规模:
设计内容:
电力系统工程,包括 总配建设工程(即开闭所)和 变配电室10kV的电气一次、二次部分设计,设备基础工艺要求、照明、接地工程及进线电缆工程。……
4.甲方在合同签定后3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
1、 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单。
2、 项目出线部分全套电施图。
3、确定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选型、设备档次。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本合同签订及本工程用电方案确定后15个日历内提交设计施工图送审,若因甲方用电方案未能确定及设计资料不齐等因素影响设计,则图纸送审时间顺延。
乙方提交经辖区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份数:预算书:2份施工蓝图:12份(含CAD电子图)
6.费用:本项目经甲方核定的预算价为 万元,根据《02设计收费标准》,本项目属于送变电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2;工程复杂程度为I级,复杂调整系数取数为0.85;综合考虑本次配电室较为分散,需和校区市政配套、建筑单体设计对接及现场服务,附加调整系数取1.05。综上,本项目设计院取费费率=工程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63.9+(6415-5000)÷3000×(249.6-163.9)] /6415×1.2×0.85×1.05=3.411%,经双方友好协商,设计费率按设计标准取费的 %进行优惠,则设计费为 万元。
7.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8.甲、乙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他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责任,甲方不得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5条规定支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8.1.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8.2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经厦门电业局相关审查部门审核通过为标准)的设计资料,并为其负责。
8.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8.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0 年。
8.2.4 乙方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参加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现场服务及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2.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9.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实际进度支付。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6条、第7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目设计成果通过电业局相关部门审核后非乙方原因停缓建一年以上,甲方均按7条规定支付剩余设计费。
9.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10.其他
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
10.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本合同内容: 项目采用设计总包责任制,设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红线区域范围内的电力通道结构和土建、电力通道电器、自来水、强电(含外电接入)、绿化景观(如有)等相关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所需的测量(包括地形和障碍物、管道等)和地勘工作,以及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三条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设计周期: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20日完成施工图;
勘察周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第四条 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暂定为:(大写:贰佰捌拾万零肆仟柒佰元整)
(1)暂定设计费=估算投资额×设计费费率
【本工程的估算投资额暂按可研批复中工程费,设计费费率为2.2%】暂定设计费:结算时设计服务费计价额以经高新区评审中心审核批准的控制价金额为准。
(2) 勘察费普通孔全费用包干单价为: 1480 元/孔,暂定工程量为: 65 孔,植物胶钻孔包干单价为: 360 元/米,暂定工程量为: 160 米。p副标题e
暂定勘察费:1480×65+360×160=15380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 )(最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测量费带状地形测量全费用包干单价为:180000元/平方公里,暂定工程量为:0.105平方公里,横纵断面测量全费用包干单价为:4000元/公里,暂定工程量为: 3.5 公里,
暂定测量费:(最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含变更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4)合同技术规范书(含合同技术规范书的变更);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价款支付:
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须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对收款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收款银行等相关信息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按确认书进行款项支付,由收款单位向甲方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正式发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合同的结算、价款结算工作。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工作,使本工程按合同约定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具体详细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委托书
1.6发包方式: /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1.8工程内容:工程地质勘探、土工试验、抽水试验、声波孔、基坑边坡特殊样、地勘报告审查、出具正式地勘报告(含地下文物勘探和压覆矿勘探)等。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八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报告, 年 月 日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最终勘察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以①预算包干( );②以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需经发包人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结算( )方式计取收费。本合同未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的综合单价为 元/m,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在勘查人提交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预算总价的 %;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预算总价的 %;竣工备案通过后14天内,发包人付清余下的勘察费用。
4.2.3勘察过程中,如发包人书面通知勘察人委托任务变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的,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如采用预算包干计价方式的,工作量变化在 %以内的,勘察总费用不予调整,工作量变化在 %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变化部分的勘察费;如采用以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的,按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4.2.4在勘察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勘察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勘察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勘察人已就项目现场的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勘察人同意按项目现场的现状进场进行勘察工作并自行安排勘察人的人员的工作、生活,如勘察中需要对项目现场的状况进行改善的,责任和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发包人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外,不再支付其他的任何费用。
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勘察期限延误责任均有勘察人自行承担。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勘察费用并应赔偿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5.2.4因勘察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采取补救责任外,勘察人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因勘察原因造成第三人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
5.2.5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应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7勘察人应保证其在现场工作的人员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如勘察人或勘察人的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5.2.8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责任。
5.2.9勘察人提交给发包人的勘察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勘察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勘察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5.2.10勘察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
5.2.11勘察人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发现文物时应及时报告发包人或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由勘察人负责
5.2.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按勘察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勘察费。
6.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逾期在7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逾期在15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逾期在7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按勘察总费用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15日内的,每逾期一日,勘察人应按勘察总费用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勘察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5勘察人应按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履行施工配合,对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地勘报告不符合的情况进行现场处理,在地基验槽、基础验收时,履行验收职责。如勘察人未按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履行上述义务的,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勘察人继续履行上述义务外,勘察人按预算总勘察费用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中扣除。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7.1履约保证金
勘察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勘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勘察任务,发包人予以无息返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二份、勘察人二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看了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