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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墙施工合同

时间: 小龙 合同模板

砌墙施工是一项重大而琐碎的工程,对于砌墙施工合同你知道怎样写吗?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砌墙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砌墙施工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二次结构(砌填充墙、及GZ\GL\QL钢筋、砼、模板支设、拆除)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严肃履行。

一、工程概括及内容

1、工程名称:富田兴龙湾2、工程地点:新郑龙湖镇机场路北侧李垌村西

3、承包性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工期:自开工到结束每栋楼20天。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劳务承包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

墙体填充墙砌筑 元/立方

附属GZ\GL\QL钢筋绑扎、砼浇筑、模板支设、拆除 元/立方 工程计量方式按实际发生量计量.

付款方式:

甲方分层对乙方进行质量鉴定,在符合质量的基础上,日常生活借支,每完成一层借完工程量价款的30%.

每栋楼完成后,付完工程价款的95%,剩余5%待主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乙方住房、伙房、及施工图纸1套

2、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每一道工序的技术交底;

3、甲方保证材料供应、施工用水、电及砂浆搅拌机;

4、乙方自带施工所需的机具(手推车、灰槽、铁锹、线绳、尺杆、手担电据等)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处理,其工料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同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中途退场不予支付工程款。

6、进入施工现场不允许穿拖鞋、高跟儿鞋,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元。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罚款50元。

8、禁止在伙房和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暖器、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否则发现一次,没收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9、严禁偷盗现场施工材料,一经发现给以-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0、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做到活完、料清、场地清,否则材料浪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发现一次200-500元罚款。

11、严禁乘坐龙门架上下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逐出工地。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工伤及伤亡事故,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2、乙方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控制,严禁打架斗殴、滋事,如由发生,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3、本合同价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中的劳务保护用品及属于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乙方自行解决。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立即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砌墙施工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中国家俱CBD-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围墙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总长约 米。

1.4 承包范围:

⑴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⑵鱼塘、壕沟填土及零时施工道路按现场测量签证为准。

1.5工期: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 工期:开工时间1 月 29 日,3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围墙长度约 米,工程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4.1涉及到建筑及装修的项目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补充定额》,涉及拆除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相关分册,涉及到水电安装的项目执行《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计表》相关分册。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做工料机分析协商套用相近的定额子目。

4.2取费文件: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16号文),总价下浮 个点(其中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的价差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湖北省80号文调整,人工价差计取3.6914%费率;材料价差计取5.6914%的费率。以上费用在付款时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税金乙方承担。

4.3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单:按直接费*(1+10%)计算,不再收其他任何费用。

4.4经过以上取费方式计算出的本工程造价包含以下部分:

4.4.1包含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

4.4.2包含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

4.4.3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

4.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综合费率中(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费用按不超过1%计取)。

4.4.5包含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

4.4.6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

4.4.7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

4.5、工程结算依据为:(1)本合同;(2)取费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的条款;

(3)施工图及设计说明;(4)招投标文件;(5)建设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日志;(7)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8)工程竣工图;(9)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10)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1)加盖施工方公章的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计算工程总价。

4.6工程结算复核:

4.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后(报告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4.6.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15日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

4.6.3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方集团复审部门与乙方双方核对量价后,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价款的确认见《告施工单位书》(附件四)。乙方对甲方造价人员提出的数量、单价异议或疑义以及结算会商、洽谈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复核、求证,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调整;若乙方在协商期内未实质响应甲方复审结果,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复审结果。复审计价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6.4工程结算时,在甲方造价人员未向乙方提交意见前,乙方没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工作职责

5.1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2 甲方有权建议撤换认为不合适本工程的乙方任何人员。

5.3 由甲方协助乙方向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会审,双方认可方案。

5.4 为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工程职责

6.1选派得力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监理规范实施管理,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报监制度、认真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按时参加设计交底及现场协调会。

6.2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6.3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工作,向甲方送交完整的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四套(含乙方一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4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需达到备案要求。若因乙方竣工资料有遗失、错漏等问题,致使甲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5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承担,单独挂表,据实结算,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并由监理方及甲方签证及加盖公章作为结算依据。

6.6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害、工伤、人身损害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8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进度计划、延期开工

7.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如果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7.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按天承担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包干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3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准确答复。

第九条 检查和返工

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

9.2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合格如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0.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文件,并阐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相应措施,提交变更预算造价书,并经设计单位、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材料变更价差。

10.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签发后,乙方必须遵照执行。p副标题e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

11.1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人员及设备退场,经甲方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在7日内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

11.2 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完毕、办理完工程备案(如需备案),经预算部初审、审计部复审计算完毕后一年内分四次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在每季度末分批支付;

11.3 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1年,质保期满经甲方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1.4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合法、合规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将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发生其他合同纠纷,甲方认为需对完工率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甲方通知乙方共同进行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接通知3日内不参加,甲方可自行计量,鉴定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结果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完工率、质量鉴定的标准及价款支付依据,相关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和质量奖罚

13.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期不得超过工期的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有修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5.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完毕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并再经验收达到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重新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返修

16.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

16.2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并在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除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处罚500元/次(从质保金中扣除);3日内不能到场维修或者三次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取得剩余质量保证金所有权,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

17.1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自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5天次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17.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场日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工程款,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3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合同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5乙方施工经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不得超过原工期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总价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17.6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行为,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担本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消减工作量直到解除合同,并请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7本工程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并保证分包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如乙方未经甲方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完工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8如发现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

18.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发生争议后,除依据本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第十八条 其他

19.1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正本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1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明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砌墙施工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完成庄园、香槟国际大酒店及庄园、国际邻海怡园(度假村)A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在保证工程质量,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做好增产节约、降低成本,经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本工程中酒店砖墙砌筑专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包括砌筑所需一切工具,但搅拌机、垂直运 输机械、施工脚手架、箱板、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 。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1、承包范围:现场施工图上红色线所标注的全部砌筑工程,含止水墩、构造柱及圈过梁的混凝土浇筑施工。

2、承包内容:砖墙砌筑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工、用具(包括广线、砖刀、手 推车、灰盆、铁铲等小型工具)的采购和自购工具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以及因乙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并应于每次工序交接前清理完成。

三、计价方式及价格:

1、计算方式:按实际施工的图纸所示意的尺寸计算体积,以立方计算。

2、项目单价:

(1)砖墙砌筑按单价为 元/㎡(单价包括除合同已明确的,以及乙方应上交的有关部门管理费及乙方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税金、加班费、基本工资、工具补贴、短途运输费、进出交通费、防暑降温费、保健费、劳保用品费;单价还包括安全文明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社会福利劳动保险、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伤事故处理等全部费用;单价还包括所有的零星杂工、计时工及伙食费和住宿费等全部费用)包干施工;工程量以乙方与项目部施工员和预算员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2)上述单价为乙方完成上款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该单价依据乙方已熟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条件情况因条件而定,乙方不得因本工程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度及其他状况不同而要求加价。除本条款单价范围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计时工,除甲方有特殊通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任何项目的施工,否则甲方将按该项目两倍价款扣回另请他人施工。

四、质量要求:

1、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和评定,质量要求为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技术规范标准,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及安排,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后,由甲方项目部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按规范规定配合取样员进行各部位取样送检。

3、若乙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及验评合格标准评,造成工期或其他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评定单位是:建设监理单位、东山县质量监督站及本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

五、工期要求:

1、施工总工期:按施工合同书签发工期按时施工。(斜屋面5天、平屋面4天)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进度计划及任务书要求,及时再增加劳力,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定的规章制度,工期紧张时,应积极配合甲方采取夜晚加班制,服从统一调配,服从甲方现场指挥,确保工期质量,进度顺利完成任务。同时,乙方不得因夜晚施工而向项目部索要加班费。

六、工程款支付:

1、支付方式:

1)按施工进度付款,每月支付当月工程款的85%,每月所剩15%工程款在全部砌体完成后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2)结算依据以本合同规定内容及单价,根据甲、乙方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劳务公司管理费1.5%由乙方承担。

3)在工资发放前3天班长必须提供其工人的工资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款结算乙方由合同签约人亲自领取,他人无权带领(特殊情况例外)。

七、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 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和协调。及时提供施工 图纸、设计变更、安全和质量交底等技术文件。

2)组织落实机械和材料进场,满足乙方机械和材料的需求,协调各工种的工序衔接,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3)负责现场放线、标高的确定复核以及试验检测。

4)有权辞退班组内不合格人员。

2、乙方责任义务:

1)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严格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操作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以及相应标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因违反而引起工程返工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严格遵守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 规定、制度等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机器损坏,处500元的罚款外,并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应移交相关司法机关。

3)如乙方因技术力量有限或不顾全局利益,不与其他各工种配合,影响其它班组顺利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重组本工种人员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4)砖墙砌筑工程在检查、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包括本工种范围内的清扫、落地灰的清理及成品保护。

5)乙方对必须遵守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参与赌博,否则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应移交相关司法机关。

6)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并严禁违章操作。因乙方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雨季施工期间,乙方自带雨具,单价中已包含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款项付清自动失效。施工中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

现场代表: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住 址:

看了砌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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