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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租车合同

时间: 小龙 合同模板

汽车租赁合同是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那么签订国内汽车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内汽车租车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国内汽车租车合同范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97号汽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将 一辆提供给承租方驾驶,车牌号: ,从20 年 月 日 时起到20 年 月 日 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 (天/月),(日/月)租费用 元,共 元。此车辆只能由承租方司机驾驶。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交强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国内汽车租车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1.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

在有效期以内。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p副标题e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4.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6.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7.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9.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10.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保险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国内汽车租车合同范文三

甲方: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区内穿梭巴士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范围: xx 苑区范围内(以下简称“苑区”)。

二、服务内容: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区内穿梭巴士服务,为苑区业户提供交通的便利。
三、租赁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服务要求:

1. 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服务意识,做到“文明、热情、礼貌”。 2. 服务人员要有规范、统一的着装,不得有损碧桂园企业形象的行为。

3.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有效的、齐全的驾驶证件及从业资格证;工作中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准点”。

4. 区内穿梭巴士要保持整洁,车辆空调、机械设备完好,符合行车要求。 5. 区内穿梭巴士必须按甲方要求准时发车、准时进站。
五、租赁服务费用的制定:由乙方负责测量每条区内穿梭巴士线路的行驶距离,结合市场价格,据实计算每条线路的区内穿梭巴士行驶每公里的平均成本费用(成本费用包括人力成本、耗油、保险、车辆维修、办公费用等区内穿梭巴士运行、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每条线路最终的租赁服务费用。若甲方对乙方测量的行驶距离、平均成本费用、租赁服务费用有异议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计算价格,乙方必须配合,并提交相关计算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确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制定及修改区内穿梭巴士的行驶线路、班次、服务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 配合乙方处理业户对区内穿梭巴士服务的投诉与建议。 3. 监督乙方提供区内穿梭巴士服务的服务效果、服务质量。 4. 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区内穿梭巴士服务费用。

5. 提出车队服务质量问题,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 七、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区内穿梭巴士的运行、监督与管理、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 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业户对区内穿梭巴士服务的投诉与建议。

3. 乙方负责做好车身宣传标语的贴、挂工作,做好交通中心、候车亭、区内穿梭巴士的标识及乘车指引工作。

4. 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调派车辆接驳乘客,并向乘客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5. 乙方的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为乘客购买乘运人责任险,以降低经营的风险。 6. 本合同租赁期间,如车辆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上报交通管理部门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

7. 配合甲方制定区内穿梭巴士的行驶线路、班次、服务时间,并给出相应的技术指导。 8. 如因乙方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导致他人或甲方造受损失,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9. 乙方独自负责其工作人员相关劳务等问题,如由于非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其工作人员受损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区内穿梭巴士的行驶线路、成本、租赁服务费用明细,具体如下:合同月租赁服务费用数据采用1月至12月实际发生的区内巴士成本的平均值为参考。

九、本次合同 12个月结算金额 : 元。 具体见下表:

十、结算方式:本合同的租赁服务费用每月为961587.76元,租赁期间合计原本为11539053.12元,实际,租赁期间租赁服务费合计为 元(减除说明如下2点)。 由乙方先提供区内穿梭巴士服务后再由财务每月划拨。

十一、乙方应当交付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支付相关租赁款项。如乙方未交付发票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租赁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合同到期后,更具双方实际发生的数据由双方确认后在下一年度中一次性实行抵减或增补(注:租凭期内,已由甲方支付的属于乙方的员工薪酬、办公电话费、办公场所水电费等费用,作为应扣减金额,由财务部按实际数划回甲方账户)。乙方在本合同期限结束后的2个月内需将乙方的全年的区内巴士成本核算明细表给甲方一份作为下一年的合同拟定的依据。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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