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转让协议书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品牌转让协议书篇1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品牌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注册品牌名称及类别:
二、品牌图样(贴品牌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品牌注册号:
四、该品牌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品牌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品牌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品牌的唯一权利人。
七、品牌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品牌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品牌的地域范围:
八、品牌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品牌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品牌权转让()。
九、品牌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品牌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品牌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品牌权转让的,品牌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品牌权。
十、品牌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品牌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品牌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品牌为有效品牌,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品牌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品牌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品牌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品牌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品牌,除应停止使用本品牌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品牌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品牌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品牌申请未经品牌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品牌转让协议书篇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_____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_____在 省 市 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_____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支付甲方装修费用和品牌转让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00元),并接手甲方转让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的库存(根据厂家进货价计算),库存产品只接收成箱产品。
5、乙方开业前点收甲方库存,甲方在乙方开业后停止销售东鹏瓷砖产品。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完成在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转让协议书篇3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注册商标名称及类别: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品牌转让协议书篇4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自愿将在中国注册的第 号( )商标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 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标转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标成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 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
(1)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证使用:;
(2)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商标争议;
(3)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
(5)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 转让的注册商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商标转让费。
六、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商标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赔偿乙方转让费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
九、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